34歲洪姓男子去年9月涉嫌出言恐嚇,要求吳姓女子透過臉書私訊傳上半身全裸照給他。桃園地檢署今偵結,認他涉犯恐害危害安全罪嫌,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,6個月內須向國庫支付4萬元。

(記者魏瑾筠攝)

2018-03-02 13:18

[記者魏瑾筠/桃園報導]34歲洪姓男子去年9月在臉書認識吳姓女子並以「姊」自稱,使吳女誤信而找飯店 trivago用私訊傳送僅穿內褲的不雅照,後更得寸進尺要求吳女自拍上半身全裸照,因吳女不從,洪男涉嫌出言恐嚇「要把不雅照外流」,嚇得吳女立刻報警。桃園地檢署今偵結,認他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重大,但考量洪男坦承犯行,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,6個月內須向國庫支付4萬元。

吳女控訴,洪男去年9月12日晚上8點多,透過臉書私訊和她聊天,並隱瞞自己性別使她卸下心防,後來洪男假借教她拍照名義,要她傳照片內褲的多張不雅照,她也傻傻照做,不料洪男接著要求她再傳上半身裸照,因感覺有異拒絕,就收到洪男傳「妹想讓你的照片外PO嗎?」、「不想拍就刪除姊後果自行負責」、「拍好聽話姊不會對你怎樣」等恐嚇訊息。

檢方偵訊,洪男坦承自己因一時失慮,事後感到懊悔trivago,檢察官依被害人證詞及臉書私訊翻拍照片,考量洪男已有所警惕,且行為危害不大,予以緩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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